要约与承诺(谁能给我解释“邀约”“要约邀请”“承诺”之间的关系啊)
2022-09-21 21:56 阅读: 评论: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。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。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,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。要约邀请,又称为引诱要约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5条之规定:是指: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。
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,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。
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,承诺一经作出,并送达要约人,合同即告成立,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。先有要约再有承诺大体就这样了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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